劳动合同解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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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对《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款进行解读,让大家了解自己在职场工作中,享受哪些法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调解的是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和企业构成不是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则不受《劳动合法》的约束。
1. 知情权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情,员工在入职前,用人单位有义务和劳动者解释清楚,用人单位不解释或者故意隐瞒,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执行。
2. 个人信息保护权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解析:用人单位只可以把相应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原件要退回给员公司,如果公司业务需要,比如投标、资质申报等情况要用到原件,要争取员工的同意,借用一段时间,并且给员工打签收条。
3. 建立劳动关系权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析:简单说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建立关系的纽带,有了这份合同证明当事人是公司的员工,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非劳动关系,劳动者维权,只能寻求民法的保护。
4. 依法建立长久契约关系权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集中情形: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企业与劳动者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的。3)员工入职1年内,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自动默认劳动者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就如同大家说的铁饭碗,劳动者可以安心的工作,保证员工劳动工作的权利。
5. 劳动获得公平报酬权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析:关于这条,两点可以解释:1)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0%,这个可以双方协商,可以高于80%。2)这里的最低公司标准,是包括了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单位是可以扣除代缴社保部分。3)员工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被扣罚工资时,同样适用此条,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罚款较多时,可以分月扣除。当然,公司是不能随便扣罚员工工资的,这里的规章制度,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公示过,确保员工知晓此制度。
今天的解析就到这里,关于员工的依法获得劳动权、依法求偿权、人身安全受保护权,将在后期的文中继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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