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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函(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及开发票)

最近整顿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及开发票的事项。我感觉整顿工作有的地方需要完善。因为整顿者根本不了解律师的具体业务。对于律师业务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

确实律师行业存在私自收费的情况非常严重!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那么怎样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以及如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呢?我提出如下的建议。分述如下:

一、委托代理合同行为是律师所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合同。

如果委托代理合同没有盖章 ,可是有出庭函或者律师所内部的盖章收费单据,也能证明是律师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只是说明律师所管理不规范而已。

二、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费所包含的意思是在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之前均是预收费的意思。

预收费只能是律师所出具收费单据,而不能是发票,当委托代理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出具正式发票。

有的整顿要求律师所收费了就一定要开发票的 ,这是违背了委托合同履行的要求。如果中途解除合同那又如何处理?发票开出后超过一个月,税务部门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这是非常麻烦的事。我曾经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过,税务部门也认可委托代理合同完成时律师所出具发票。

三、律师所的偷税漏税行为。

律师所与客户的法律事务已经完成,不给客户开具发票,而一直采用内部收费票据的方式,就是偷税漏税行为。

四、律师的偷税漏税行为。

律师不给客户律师事务所内部单据或者是发票,而给客户白条的行为就是偷税漏税。

以上就是我对律师事务所收费与开发票事项的思考。

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及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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