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小孩归谁(丈夫酗酒家暴)
王女士和张先生是相亲结婚,感情还没建立牢固就被双方家长催着结了婚。
婚后两人吵闹不断,终于在儿子8岁时,王女士离家出走,一走就是3年!
3年后,王女士回到这个家,张先生立即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诉讼中,王女士称,自己之所以离家出走,是因为丈夫王先生喝酒后对其有家暴行为。同时张女士也主张自己想要儿子的抚养权。
但最终的判决结果让王女士很失望——判决离婚,且孩子抚养权归张先生所有
对于这个案例,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疑惑:男方有家暴行为,为什么还能赢得孩子抚养权呢?待小律给大家一一道来:
首先,这是一场离婚诉讼!
王女士所述,张先生有家暴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就“家暴”来说,王女士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但抚养权得另说了!
孩子抚养权不同于财产,抚养权归属问题涉及到人身关系,应该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实践中,孩子的年龄是抚养权归属问题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离婚的双方要争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察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是否有不良生活习惯等,评估抚养权判给谁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一般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在上述案例中,孩子已经11岁了。在王女士离家的3年,孩子一直随其父亲生活,和父亲的感情日益牢固,而对母亲的记忆却渐渐淡薄。
双方经济实力相当,在孩子成长阶段也不适宜突然改变其环境,综上,张先生赢得了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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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小律想跟大家说的是:
已经有了孩子的家庭,不管夫妻间出现任何矛盾,都不要忽略孩子!
即使婚姻走到尽头,作为人父人母,对于孩子的关爱与责任都别打折扣!
婚姻关系可能会破裂,但是血缘关系时剪不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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