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律师(不满意的补偿款被强制打到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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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一般都会对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项目等方面存在异议,一般都是因为补偿标准太低、补偿不合理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无法签订补偿协议。此时,征收部门为了保证征收项目顺利进行,有时会强制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的银行账户中,然后以补偿已经到位为由实施强制清除或者强制拆除、占地等行为。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就代理了一则类似案例。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为某省某县某村村民,在该县拥有合法承包地,并具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因当地开展征地项目,他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当事人认为征地补偿不合理,所以至今双方未签署补偿协议。
但是,2020年6月17日,该县土地储备中心作出《交出土地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交还土地,后又将补偿款强制打到当事人银行账户上,紧接着,在当事人不知情且未收到任何正式书面文件和正式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强制清除了当事人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且强制占用了当事人的土地进行施工建设。
这一系列行为让当事人不知所措,于是他委托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在对本案进行分析后,首先对《交出土地通知书》提起撤销之诉,成功后,又对强制清除及占用土地行为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因一审法院仅支持了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却以确认侵占土地的行为实际上系对征地批复不服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确认侵占土地违法的诉讼请求。
律师在得知上述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的驳回理由无任何依据,遂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强制清除行为违法的判决,撤销了一审驳回判决,确认被告侵占土地行为违法,本案取得阶段性胜利。
【法律分析】
补偿款强行被打到银行账户上,征收部门就可以为所欲为实施清除或拆除行为了吗?
以本案为例,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主张已经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的银行账户上,补偿已经足额到位,因此,其清除土地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之处。但是被告其实是在混淆事实,其强行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即当事人的银行卡上后,当事人立即告诉了团队律师,律师严肃提醒当事人切勿对该笔补偿款做任何处理,否则,如动用了这笔款,就相当于认可了这补偿款,被告的计谋就会得逞。
最终,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即本案当事人既未签署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当事人作出安置补偿决定,无法判断当事人应得补偿安置利益是否已经获得足额补偿,此种情况下,强制清除被征收人的地上附着物并进行占用,无合法依据,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确认违法。
【要点提醒】
遇到征地拆迁事项,在未签署补偿协议、对征收部门给予的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如果征收部门强行将补偿款打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千万不要对这笔款项做任何处理,如果使用了这笔款项,就相当于认可了这笔补偿,即使未签署补偿协议,如后续征收部门实施强制行为,也可能百口莫辩!
另外,如果真的到了征收部门强行打款的地步,就存在自己的房屋或者地上物等被实施强制行为的极大可能,此时已是刻不容缓,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做专业分析判断,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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