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022年小升初之四)
一、什么是“人户一致”
无论是幼升小还是小升初,公校的招生政策都与“人户一致”息息相关的。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人户不一致”对升学的影响
广州有些区公办初中招生没有特别要求“人户一致”。例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等,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或海珠或荔湾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默认按照学籍升学,也就是根据所在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或者对口直升。
有些区则会对“人户一致”有要求。对于“人户不一致”的学生,一般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例如白云区、天河区、增城区、从化区等。
南沙区对“人户一致”的规定比较特殊,如果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会要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则安排区内统筹。这也意味着即使人户一致,也可能会被统筹。
三、各区升学要求
1、白云区
没有明确的初中生源情况分类,可以参考小学入学的说明:
1.1“人户一致”地段生: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一致”地段生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先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1.2“人户不一致”统筹生:具有本市户籍,但其户籍地址和其监护人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唯一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材料审核和学位统筹工作由实际居住地的对应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2、番禺区
2.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或单校划片挂钩入读的形式。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划片挂钩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初中学位。
2.2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2.3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2.4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3、海珠区
3.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均具有公办初中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2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申请区内跨组升学,则采取统筹的方式安排学位。
3.3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办理地点,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4、黄埔区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2、在外区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返区生),经审核,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3、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
①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
②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③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④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⑤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5、花都区
5.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5.2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6、增城区
6.1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6.2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6.3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7、从化区
7.1属于城区人户一致学生依据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7.2属于城区人户不一致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3属于镇街地段的学生由户籍所属各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入学。
8、荔湾区
8.1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区范围内电脑派位升学。
8.2户籍在我区的外地返区生、外区跨入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区内跨组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
9、越秀区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可采取提前类招生、电脑派位、积分入学和报读民办学校四种办法入学。
10、天河区
凡属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11、南沙区
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则安排区内统筹。
每个区的政策都会有所不同,2022年升学即将开始,家长们一定要提前准备,一定要提前了解所在区的政策变化。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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