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为何要设离婚冷静期)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下午3时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法典法条中,设置离婚冷静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从哪里来?究竟该不该设置离婚冷静期?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接受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视频连线采访。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离婚冷静期纳入到民法典法条中,不是突发奇想,是来源于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很多时候是冲动离婚,但经过一次破裂,双方冷静后可能会更好地珍惜对方,设置冷静期是有必要的。
我们处理的很多司法案件中,两个相爱的人往往因为一件事情就赌气。“我不能跟你过了,我要跟你离婚。”另一方绝不示弱,“离就离!”一方有所呼,另一方有所应,谁也不甘示弱。以最痛快的方式到民政部门离婚,婚姻关系终止。事后再过了一两个月,可能彼此的那些好处,两人之间的那种甜蜜可能就浮现出来了。
但是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再没有回旋的余地了。但人是有情感的,夫妻之间那种亲密,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最后结婚,一定是有一个过程,一定是彼此认可的过程。当矛盾淡化之后,更多的是情感的回味,情感上的这种升华,可能就很后悔。所以我们觉得再婚有的时候匆匆忙忙,但再婚之后还惦记着前任的好处,带着这样的心情,再婚的时候一定也是不稳定的。
从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认识到很多的时候是冲动离婚,如果能够在冲动之后,还能有机会让离婚没有任何痕迹,有一个冷静期后,可能就不存在复婚的情况。夫妻关系经过一次破裂,两个人经过冷静和思考,能够更珍惜对方,我觉得这个是有必要的。
李亚兰谈校园霸凌:“要对校园霸凌立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尽早纳入立法计划。”
校园霸凌现象和问题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只是没有单独进行立法,来对校园霸凌这样的行为进行一个预防和惩治。
学生除了学习之外,他有自由的空间,学生不受约束后,就发生了一些霸凌事件,造成了另一方的损失。另一方受到的伤害,这个责任是谁的?是这个孩子的。但是“这个孩子”往往是没有法律的一个明确界定,没有得到明确的追究,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责任。
比如,有的孩子向另一方“要钱”,他是一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支配这块从思想上还是知道自己有需求。他知道钱好花,知道钱能购物,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个是他的完全认知。在没有合法取得的情况下,去向另一方去强取豪夺,不给钱就一顿暴打,甚至是一顿侮辱。
这个行为他能不认知吗?能跟他自己的言行和思想上的成熟度没有关系吗?是有关系的。但是往往是因为他是个孩子,是一个14周岁以下的孩子,我们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法律规定的当中,就不能追究他这方面的刑事责任。
每个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但是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受到了外力的不法侵害,很心痛也很着急。希望能在今年的两会结束之后,对校园霸凌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能够继续推动相关法律纳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起到警示、预防、惩治作用。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宇航 赵洪波 张士英)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宇航 赵洪波 张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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