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条款(有没有违约金条款)
编者按: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像一条崭新的高速道路网络,为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画下规则与尺寸。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如何在这个复杂的“高速网络”中出入平安,高速畅行?“上海松江法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推出多维普法系列“民法典都知道”。这里有生动有趣的普法故事,有真实案例的分析解读,还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答疑解惑,让民法典走到您身边,走进您心里。
Hello,大家好
新一期的「民法典都知道」
又和大家见面啦!
最近有对小夫妻遇到了烦心事
他们的新房装修遭遇了延期完工
可是装修公司却拒付违约金
这对小夫妻应该怎么办呢?
他们能维权成功吗?
遇事不用急,民法典来帮您
我们来从民法典中寻找答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可以是一个固定的金额,也可以是一个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实践中,只要能确定合同的当事人、标的和数量的,合同就可以成立啦。因此,虽然王先生和张女士与装修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该份合同是有效成立的,双方都应依约履行。
不能!
只能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且要证明实际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只需证明对方存在违约,即可适用违约金条款;反之,守约方要想获得赔偿,既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也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是因为对方违约造成的。由此可见,违约金虽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利于督促双方更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守约方的利益,如若涉诉,也能减轻守约方的举证义务。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王先生和张女士不能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因延期完工造成的实际损失。王先生和张女士需要举证证明因装修延期导致的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一般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瑕疵较为轻微,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2)当事人过错程度
债务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小或者债权人也有过错时,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调整应当体现出对恶意违约的惩罚。
(3)预期利益
预期利益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时,酌减违约金应当更为审慎。
(4)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如果债务人是商事主体,其对违约风险的预控制能力更强。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由于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合同预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应向对方作出的补偿性给付,二者均以金钱为主要给付方式,皆对合同履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守约方仅能够选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条系关于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规定。
不可以!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585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那么能否以支付解约违约金为代价主张不履行合同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违约金不是任意解除合同的对价。
在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且合同还有继续履行可能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划重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
1.违约金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不约定违约金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实际损失过分高于或者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4.同时约定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的,只能选择一项适用。
5.除非特别约定,否则违约方不能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主张解除合同。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石文琳
漫画:沈欢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5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