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场)
作者:麦兜 更新时间:2024-11-28 03:30:07 阅读 979
法谚云:不知法律不免责。
刑法共有个罪名486个,许多犯罪都是在生产经营中因不知法不小心触犯的,因此,广大职场人员与老板、投资人应当了解生产经营中常见的罪名,否则一旦触犯刑法,则悔之晚矣。例如:口口相传借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万元就达到了入罪标准,合法经营过程中买卖、交换等手段获得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产品,500条、5000条或者获利五万元就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了进一步普及职场及投”资经营类相关刑事法律知识,阳光利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于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中易触犯的100多种犯罪进行认真地学习和研究,每周一到三个罪名,并将学习成果以头条文章的形式向各位条友汇报。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受贿罪定罪处罚。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条件
1、主体上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他单位包括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必须要利用职务便利3、必须要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上有承诺即可。4、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元,巨大是100万。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5、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直接构成犯罪,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贯彻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将本罪的刑罚比照受贿罪设置,从两档调整为三档,最高法定刑提高到了无期徒刑,加大了罚金的处罚。四、何为利用职务便利?
如上所述,利用职务便利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必备条件之一,否则构不成本罪,包括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间接利用职务便利,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单位事务的职权。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五、为他人谋取利益
《纪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六、以下几类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本罪
1、医生利用开处方收回扣;2、教师收受贿赂的;3、评标委员会等招标、政府采购临时机构成员收受贿赂的。七、无罪案例
如前文所述,欠缺四个构罪条件任何一条的,都构不成本罪。罗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案中罗某某既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又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以其行为构不成犯罪。案号:(2014)衡中法刑二终字第166号裁判要旨:强兴公司转让是经公司股东多次会议决定的,不是二被告人决定转让的,二被告人没有指定将公司转给谁,公司转给刘某某是通过内部股东竞标取得,当时有三个股东参与竞标,而刘某某是以最高价中标,二被告人没有任何行为帮刘某某取得公司,刘某某转得公司价格高于其他竞标者,刘某某没有获利。至于刘某某转得公司后,是否获利与二被告人无关。故罗某某向刘某某索要的50万元,及刘某某给汪某5万元,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该罪名不成立。(案例来自广强律师事务所 金瀚明 温天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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