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期限(管制的特点有哪些)
作者:麦兜 更新时间:2024-11-27 11:50:50 阅读 490
管制的特点如下: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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