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职权(我买的是哪家的股票)
决策机构——股东会
股东会亦称股东大会或股东全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就股份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一)股东会的种类
1. 普通股东大会(股东年会),一年举行一次。
其主要职权:
审议普通决议;选举、解聘董事,监察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结算、股息和红利的分配方案。2. 临时股东大会
(1)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人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2)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特别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的提议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目的股东的提议为而召开的。
其主要职权是:
审议特别决议;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决定公司债券的发行;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经营项目的转让或出租、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契约等特种股东大会是某一种特殊的股权(如优先股)的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召开的会议。它只能作出有关该种股票事宜的决议,不能作出决定全公司所有股票事宜的决议。
(二)股东会召集
1、召集时间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谁召集的股东会是有效的?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连续90日以上)
3、如何发会议通知?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投票程序等重要事项通知各股东;
普通大会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前公告。
4、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无记名股东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7、招开方式
现场表决、现场结合网络投票、通讯表决
(三)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适用于普通事项,它要求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特别决议------适用于特别事项,一般要求须由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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