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封号怎么快速解除(微信至今仍未全面解除封禁)
不能假借安全的名义阳奉阴违,不能以逐步执行为借口拖延执行国家规定,不能以版本更新的策略拖延工信部的最后期限。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无条件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打折执行工信部的规定已然违法。部分互联网企业置工信部的要求于不顾,至今仍未全面解除屏蔽,应当被惩戒。
互联互通,连接世界是互联网建立的初衷,在互联网进入大数据时代的当下,互联网巨头限制平台数据的外流或外部产品的接入,本质上是图谋数据垄断,切断数字市场统一,造成内循环重大堵点。在商业上,相互屏蔽,有意识拦截、各自平台的用户限制等行为,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当下,工信部代表国家,严肃整顿互联网平台屏蔽外链问题,网友纷纷点赞! 然而腾讯却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要求享受超国民待遇,提出“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的守法。
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行为的重大意义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表示,如何保障合法合规的网址正常访问,是互联网发展基本需求。无正当理由限制识别、解析、正常访问,严重影响用户体验,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收到的投诉、举报很多。
互联网平台恶意屏蔽网址链接的行为事实上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三)网络经营者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如果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恶意屏蔽网址链接的行为还违反我国的《反垄断法》,该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行为,实质上是在打破相关互联网巨头的垄断红利,让新鲜的血液可以重新流入互联网,为市场提供公平的竞争秩序。
澎湃新闻:微信依然尚未解除“外链屏蔽”。
国内互联网平台相互屏蔽外链,是一个十分畸形的状态,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消费者、每一个用户的切身利益。工信部于9月9日下午召开165专项“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要求9月17日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直接采取下架等执法措施。
然而最后期限届满后,腾讯并未按要求全面解除屏蔽。执行国家法律规定不是儿戏,仅象征性放开QQ软件的屏蔽,起不到“罚酒三杯”的效果。任何一个守法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全面的执行国家规定。
“外链”的安全,国家有严格的管理体系,腾讯无权插手
自从工信部9月9日下午召开165专项“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以来,“外链”已然成为一个热词,引起下至老百姓上至经济学家的热烈讨论。
外链是指在别的网站导入另外一个网站的链接。正如你在淘宝购物看到心仪的商品,想分享给朋友,亦或是你在刷抖音看到了搞笑的视频,想将这份快乐传递给任何一个朋友。外链是互联网的血液,是链接的一种。没有链接的话,信息就是孤立的。一个网站是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的,一个高质量的外部链接可以给网站带来巨大的流量。这也就是为什么互联网巨头互相屏蔽外链,拒绝给对方引流的原因之一。
为了行使对外链的安全监管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了严格的管理系统(如《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所有互联网经营主体在接入互联网时,都必须依法进行ICP、IP地址、域名信息的备案。
问卷调查,你是否接受腾讯以“网络安全”名义,拖延执行工信部规定?
腾讯对已在工信部依法备案的网站(如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再次以“网络安全”进行警示,令人费解。是担心用户的安全,还是另有所图?
微信宣布对外开放外链
2021年9月17日腾讯在其公众号“鹅厂黑板报“中发布了”关于《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调整的声明,该则声明宣布微信将在“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外链管理措施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其中一项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升级最新版本微信后,可以在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外部链接”。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一个守法企业,难道不是应该在工信部在最后期限(2021年9月17)届满前就完成版本的更新?如果一直不更新,是不是意味着工信部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微信这一做法到底符不符合工信部的要求,究竟是在“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还是在有意拖延时间,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不容挑战,期待工信部严格执法
互联互通,连接世界是互联网建立的初衷,在互联网进入大数据时代的当下,部分互联网平台限制平台数据的外流或外部产品的接入,本质上是图谋数据垄断,切断数字市场统一,造成内循环重大堵点。在商业上,相互屏蔽,有意识拦截、各自平台的用户限制等行为,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当下,工信部代表国家,积极整顿互联网平台屏蔽外链问题,网友纷纷点赞!
最后期限已到,广大网友敦促个别互联网企业严格按照工信部要求开放外链。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不容挑战,期待工信部严格执法。
(作者:樊帆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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