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珊事件(迷雾笼罩下的33年)
20世纪50年代,共和国诞生之初,连连推出不少惊险激烈的反特影片,在《英雄虎胆》、《羊城暗哨》、《天罗地网》等一大批经典悬疑故事片中,更为吸引人们眼球的当属《徐秋影案件》。
现在6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几乎都知道这部电影,尤其是影片开头的一幕:一个男人与徐秋影在松花江边散步。接着,一只持枪的手从徐的身后缓慢举起,随着一声枪响,徐秋影倒下了……
虽然影片开头字幕里写着故事的发生地是“东北某城市”,但人们大都知道指的是哈尔滨市,尤其是哈尔滨的许多观众,更知道影片里的主要人物女特务的原型指的是谁,叫什么名字,“潜伏”在什么工作单位——影片中徐秋影的原型是哈尔滨市文教局女秘书赵洁珊;而那个女特务丘涤凡的原型则是哈尔滨市民政局女干部邵玉魁。
那时的观众原本就格外喜欢惊险的反特片,加上又是真事,上座率自然空前的高。直到80年代,邵玉魁被释放后,还戏剧性地在别人家看到电视里播放的《徐秋影案件》。
是这部并不需要作家分担责任的电影,把一宗历史错案定格在人们的记忆深处。谁也不会想到,《徐秋影案件》的故事——哈尔滨邵玉魁乙号案件,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罕见的一起大冤案!
江畔枪声
1948年初冬,哈尔滨市松花江畔,寒风萧瑟,人迹渺然,松花江江面即将冰封。
11月7日黄昏时分,一位渔民朝岸边眺望,发现有一像人形状的物体横卧江边,遂划船到岸上细看,竟然是一具女尸。公安局接警后,迅即派出侦察员赶赴案发现场。死者是个20多岁的年轻女人,短发,穿咖啡色女大衣。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去多日,死因系其头部后侧中弹而死,从死者的体征看,没有搏斗厮打的迹象,周围没有作案后遗留的凶器,可以认定为蓄意谋杀。
公安人员发现子弹从她的后脑穿过,从太阳穴出来,断定她是在散步时被人从背后近距离用枪打死的。公安人员还发现,死者身上带着名为谯某的一枚手章和一个小红皮记事本,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东西。
通过查找尸源,公安人员发现死者是赵洁珊。一周前,她的亲属报案,说她失踪了。年轻女子神秘遇害,警方首先怀疑的就是情杀。很快,对赵洁珊有过爱慕之心并先后向其求婚的李德君、刘宝库、张云飞等几位男士,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经反复询问和严密调查,这几个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
印章的主人谯某是赵洁珊单位的同事,也是她比较钟情的男人。公安人员找到谯某,他回忆说,赵洁珊在被害前,时常紧张不安,经常谈到死,她说过一句话:“我是一颗不幸的种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谁要和我接近,谁就要不幸……”这句话被原封不动搬上了银幕。
谯某还说,有一次他们在街上散步,迎面来了3个人,她突然紧张起来,拉他躲进一家电影院。他问怎么啦?她说:“你现在不要问,而且没有权利问,过些日子我就可以告诉你了。”
赵洁珊的父亲也曾收到过两封匿名信,字迹潦草,口气下流,说他的女儿乱搞男女关系,喜新厌旧,要让她不得好死。
在赵洁珊被杀后,市公安局司法科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但线索太少,查无所获,不得不将此案搁了下来。于是这起被疑为情杀的重特大持枪杀人案没有了头绪,只好作为悬案搁置起来。
案发三年后的1951年底,死者赵洁珊的父亲赵富瑞给市政府写了一封上访信,要求公安部门早日破获女儿被人谋杀的积案,市政府领导拆阅后,批示给公安局限期侦破此案。时值全国各地正在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乙号案件侦破组”,专门负责侦破赵洁珊被杀一案。
侦破组行动了,他们在赵洁珊生前用过的小本子上看到了这样几行字:“这不是一件事的结束,是一件事的开头。墨写的谎说,决掩不住血写的事实。血债必须用同物偿还,拖欠得愈久,就要付出更大的利息!”这本是鲁迅先生在他著名的《无花的蔷薇》中痛斥当时暴政的语句。但那时是新中国建立初期,许多公安干部没有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办案人员没有读过鲁迅这篇文章,却把这段话当成了赵洁珊反动思想的流露。
后来,办案人员又从死者的一个笔记本里发现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水道街10号,工厂街25号”。警方对纸条上的这两个地址进行侦察后发现,这是两条街通往同一家的前后门的门牌号,它的前门是水道街10号,后门是工厂街25号。这户人家的户主叫邵植华,他的女儿是和赵洁珊同在原国民党“哈尔滨妇女协进会”里一起共过事的邵玉魁。
在深入展开的调查中,警方发现邵家有着非常复杂的家庭政治问题:邵玉魁的大弟弟邵连魁和小弟弟邵亚魁都曾是国民党兵,邵玉魁的妹夫李子和还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情报员,该人于1948年10月已随同敌伪新七军向我东北民主联军投诚。而更为关键的是,邵玉魁的父亲邵植华曾向市工商联合会上交过一支新三号撸子。枪证标明该枪配有15发子弹,而邵植华上交该枪时,只有未加查询和说明的14发子弹。而经法医鉴定的赵洁珊尸检报告上,死者头部枪口就是三号撸子的子弹所致。有鉴于此,专案组感到案件有了实质性的突破,离罪犯落网不远了。
飞来横祸
1954年4月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先逮捕了邵玉魁的大弟弟邵连魁。在长达十几次的讯问中,邵连魁一直没说过他和邵玉魁、邵亚魁参加刘精一的特务组织及杀害赵洁珊的问题。
但是,在预审员的诱导之下,他详尽地交代了与李子和的关系及去长春当国民党兵的经过,说到姐姐邵玉魁、弟弟邵亚魁和李子和都有些秘密,可能是特务。就这样,一个以李子和为首,邵玉魁、邵连魁、邵亚魁、赵洁珊等人组成的特务组织就“建成”了。
至于谁去枪杀的赵洁珊,怎样枪杀的,邵连魁答不出来。预审员认为他是故意躲闪,不但不肯相信,反而逼得更紧。邵连魁被逼无奈之下,脱口而出:“我杀了赵洁珊!”于是编供说:“从李子和口中得知,在我们组织中有动摇分子。我发现,赵洁珊思想比较进步,拒绝合作,便和姐姐邵玉魁商量,决定杀掉她。在1948年11月的一天下午,我打电话给赵洁珊,将她约到松花江边杀害。”至此“犯罪经过”就在预审员与邵连魁的“合作”下,有声有色地编造出来。于是,市公安局三处先后将邵玉魁、李子和、邵亚魁等7人逮捕归案。
1954年5月中旬阴冷的一天,哈尔滨市民政局文书邵玉魁顶着风赶往哈尔滨王岗车站,她要去沈阳参加东北局召集的建政工作座谈会,并负责给本局到会的王科长做会议记录。当她上车还没坐稳当的时候,两名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她面前,亮出一张逮捕证,说:“你被逮捕了!”面对眼前突如其来的一幕,邵玉魁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而意想不到的厄运真的就像天上的陨石那样,砸到了她的头上。
在连夜进行的审讯中,邵玉魁得知:自己摊上了人命官司!
办案人员问:“你认识赵洁珊吗?”邵玉魁对赵洁珊岂止认识,两个人压根就是亲密的朋友。邵玉魁和赵洁珊在1945年抗战胜利后,作为知识妇女,一起加入到国民党的“哈尔滨妇女协进会”,在协会里均为副主任委员。既是同事,更是朋友。1946年春天,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原“妇女协进会”的大多数职员均被留用并重新分配了工作。邵玉魁和赵洁珊同在一个单位的大楼里工作,并且在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活动中,一起登台唱歌、演戏,关系十分亲密。
“赵洁珊是怎么死的?你要老实交代!”在进一步的审讯中,办案人员对她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车轮大战,不给她喘息和睡觉的机会。邵玉魁被逮捕时已有身孕,她始终不承认自己参与杀害赵洁珊。然而,办案人员以“证据”确凿为由,讯问一次比一次严厉,追逼一次比一次紧。邵玉魁一再讲,自己和赵洁珊只是同事关系,也没见过刘精一,李子和是她的妹夫,给其介绍工作没有不善的企图等等。
但是,预审员仍紧紧盯住赵洁珊是谁杀的不放,让邵玉魁承认。邵玉魁干脆地回答:“不知道。”“你不是不知道,你是不认罪!”预审员让邵玉魁不断写交代材料。一个月里,邵玉魁被讯问了45次,后来,邵玉魁觉得如果坚持下去,肯定会把身体搞垮,孩子也保不住了。不如招认了杀人罪名,自己怀有身孕,不会被马上枪毙,这能让孩子保留下来。
抱着这样的打算,邵玉魁低头了。就这样,一宗折腾了多年的悬案,经过深挖彻查和四五十个回合的轮番审讯,终于有了“突破”。一个脆弱无助的女人,为了给胎中的孩子留下问世的机会,竟然认了杀头之罪。
办案人员拿到了口供,长长地松了一口气。1954年11月,公安局三处在预审结束后,将邵玉魁等7名案犯移交司法机构。当时市检察院建院不久,人力不足,没有好好审查,就将此案移交到市法院,市法院刑庭照样没有认真审理。
1955年3月24日,审委会确定对李子和、邵玉魁、邵连魁处以死刑。这实际上是市公安局内定的。1955年7月市法院将李子和、邵连魁、邵玉魁等人的判决书送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批。省高级法院还未批复时,市公安局即在《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上公开报道了“邵玉魁特务组织”被破获的消息。《哈尔滨日报》在第四版以整版篇幅发表了特务组织“罪证图片”。接着《人民日报》发表了《她为什么被杀》,《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也先后发表长篇通讯。各地报纸也纷纷转载新华社消息。
根据“邵家姐弟杀害赵洁珊”的故事,剧作家写出了电影剧本《徐秋影案件》,于1956年搬上银幕。后来又有剧团根据《徐秋影案件》,改编出《她为什么被暗杀》等舞台剧。就这样,邵玉魁乙号案件通过新闻与艺术的传播扩散到全国。
复查一波三折
案件告破,邵玉魁等人被投进监狱。1954年7月14日,邵玉魁生了个男孩。接生的是李继庸大夫。她给孩子起名“铁生”。铁窗里生的,也期望孩子能象铁一样坚强、结实。铁生出生刚刚七天就被迫抱离了邵玉魁,交给了她的爱人王长春。
1955年2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铁窗内的邵玉魁怀着一线希望,开始向市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申诉书。在长达万言的申诉书最后,她写下了“制造假案中有我一方责任——伪供。”
1956年6月中旬,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复查后,对“邵玉魁乙号案件”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理由予以驳回。接着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邵玉魁“乙号案件”进行调查。
为了对上级司法机关的意见和邵玉魁的申诉作出真实负责的回答,调查组去了被原专案组忽略的长春市。在那里详尽查阅了国民党保密局东北地区档案,查出了特务刘精一属下的特务成员名单。但是,名单上根本没有邵玉魁、邵连魁、邵亚魁和赵洁珊的名字。
调查组在案卷复核中还发现:邵玉魁姐弟三人与李子和所作的罪行供述存有诸多的不同之处,在一些关键细节上相互矛盾。特别是在邵玉魁与李子和“枪杀”赵洁珊的详细时间、精确位置、开枪的动作和逃跑的路线上都不一样,相互之间不能形成定案所必备的证据链条。
最初,办案人员认定邵植华上交的手枪少了一粒子弹,就是用于枪杀赵洁珊的。可是调查组感到:如果事实是那样的话,邵植华在事后主动向上级交枪,那岂不是自投罗网、上门送死吗?
针对复查中发现的诸多重大纰漏,联合调查组感到这是一起非同小可的错案。在调查结束后,认真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认为:“乙号案件缺少证据。”
案件缺少确凿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以当今人们的法制常识来看,这是绝对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如果在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当庭宣告证据不足,嫌疑人不能构成犯罪。所以,当时的法院一位副院长看完调查报告后,义愤地斥责道:“不能捕风捉影,好大喜功,让无辜的百姓蒙冤!”
但是想要推翻一件已有定论的案件难乎其难。当时一位市委常委兼公安局负责人就曾出面说:“这个案件的影响已波及全国,各大报纸上过,连环画画过,书也出过,还拍过电影,轻易地推翻好吗?”市公安局一位参与办案的副处长也大发雷霆地说:“邵家姐弟自己都承认杀死了赵洁珊,他们没杀是谁杀的?”
在随后开展的1957年全国“反右派”斗争中,在“乙号案件”上,因为“阶级立场问题”而遭到批判和株连的干部,竟然多达200余人。所以,对“乙号案件”的是是非非再也没有人敢吭声了。
春风驱浮云
1959年春季,哈尔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邵玉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邵玉魁的大弟邵连魁和其妹夫李子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邵玉魁的小弟邵亚魁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后来服毒自杀了。随后,邵玉魁的丈夫王长春被迫和她离了婚,带着孩子走了。错案致使邵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只剩下邵玉魁在铁窗中开始了不见天日的死囚生活。
但是她依然坚强地与命运抗争,她决心不停地上诉。她一年又一年地给市、省政法机关乃至国家高层的司法部门写申诉。在上诉的同时,邵玉魁遵守牢规,每天早上6点起床,出操。女犯每天9小时劳动,织毛衣,织收音机套,当瓦工……她说她始终管束着自己,不把自己混同于那些真正的罪犯。
1971年初,女监从富拉尔基调来一名女干部,专为女犯写呈报材料。这位女干部接到了给邵玉魁报死刑的任务——邵玉魁的死期就要来临了。庆幸的是,这位女干部颇有头脑,她看了邵玉魁的全部档案,认为没有理由报邵玉魁死刑。邵玉魁再一次枪下逃生。她仍然不“认罪”,继续申诉。从关押到平反,她共写了80余份申诉材料。
她的良好表现和争取平反昭雪的强烈愿望,引起改造机关的注意和管教人员的同情。按照对重刑犯人视其良好表现,定期予以相应减刑的人道主义规定,邵玉魁由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先后几次被监管改造机关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81年12月,在高墙内度过了26年铁窗生活的邵玉魁,刑满释放走出牢狱的大门。当邵玉魁呼吸到大地上第一口自由而新鲜的空气时,她觉得自己终于等到了冰雪消融的春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场史无前例的平反工作在全国各地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了。邵玉魁感到,自己虽然得到了自由,被释放出狱,但是“杀人罪”的冤案并没有得到平反,死去的亲人仍然含冤九泉。她决心为自己和亲人讨回公道与尊严,于是一封封申诉信像雪片一样飞向省委和相关的政府机关。
当时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的王钊要求组成由政法委、公、检、法四家联合复查组,从1982年夏季开始复查,冲破重重阻力,年底提出了对该案的处理意见,终于把拖延几十年的冤案彻底澄清了。
1985年1月20日,黑龙江省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阐述了对邵玉魁应宣告无罪,对邵连魁判死刑不当的理由。李子和起义的部队,专门派人来哈尔滨,证明他从1949年回哈市就业后,再无任何潜伏活动,也没为邵家姐弟搞过情报。
1987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乙号案件”所作的改判:“对邵玉魁宣告无罪,撤销对邵连魁、李子和的死刑判决,对李子和按国民党投诚人员对待。”
至于赵洁珊到底是谁杀的,为什么杀死她,至今没搞清楚,也许永远是个谜了。
一宗迷雾缭绕的错案——“徐秋影案件”,终于以邵玉魁等人无罪的事实真相,告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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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文史精华,老年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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