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事件(江苏一厅官被判12年)
撰文 | 刘艺龙
3月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郗同福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58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郗同福被指控的1500余万元受贿款中,有1300余万元与房产有关。他违规与亲友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股权超千万元,获65套房产、30个车位的分红。
观海解局注意到,郗同福坐拥的房产数目在落马贪官中仅排第7位,第一位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仅案涉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受贿65套房30个车位
公开资料显示,郗同福出生于1952年7月,大专文化,1994年4月起在江宁任职,历任江宁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江宁县委常委,南京市江宁区委常委,江宁区委副书记。
2004年1月,郗同福担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后兼任连云区委书记。2007年12月,任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009年8月,履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2012年11月退休。
2017年12月,已退休5年的郗同福被查。2018年5月,他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双开通报显示,郗同福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起诉书指控,郗同福首次以权谋私,始于1996年,时任南京市江宁县(区)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郗同福,不但在江宁某公司改制过程中积极推动将企业改制给赵某,而且给予赵某公司优先向江宁开发区供应物资、免收其公司租用办公楼租金等优惠政策,还帮助赵某女儿调动过工作。赵某从2001年至2017年,每逢中秋、春节前夕便向郗同福送上1万元“感谢费”,而郗同福则欣然笑纳。
除了官员身份外,郗同福还和妻弟李某甲等人共同持股,经营着多个建筑工程队和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而正是南京的这家市政公司,让郗、李二人仅出资500万元却轻松获得1715万元的“股份”,进而为郗、李二人带来了“股权分红”——在连云港的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折合人民币4313.79万元。
除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过程中伙同妻弟收受逾千万元股权外,郗同福还以低于市场价140余万元的超低价两次“购得”心仪房产。
受贿百套房产以下 最高被判无期
2012年7月30日,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萌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有一个细节被披露,案发时黄萌家中搜出5000万现金,还发现有84套房产。
2018年7月13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王天朝受贿细节已经曝光——因受贿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因此被称为“双百院长”。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开发商原本要按一定比例给王天朝提成,但因缺乏资金,就用100套房子和100个车位相抵。仅这100套住房,就价值8300多万元。
2014年1月15日,被网民举报拥有“百套房产”的东莞市原厚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人大副主席林伟忠被双开。2015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百三十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一个与林伟忠共事多年的官员讲述了一个细节。早些年,东莞更换旧版房产证时,林伟忠抱着一个硕大的矿泉水纸箱去换证,里面全都是房产证,把房管所的人都惊呆了。
观海解局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判决后,林伟忠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林伟忠犯贪污罪,一审判决刑期恰当,但林伟忠在被查处后,已退还贪污款项450万元,一审法院对林伟忠“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过重,故此改判为“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受贿百套房产以上 有人竟然有两个身份
2014年12月26日,被“合肥房叔”方广云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方广云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12年底,当地村民实名举报其“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因此方广云被称为“合肥房叔”“房老虎”。
观海解局注意到,判决后,因方广云患有多种疾病,不能行走,庐江县看守所未予收押。此后,方广云向庐江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3月,经安徽省监狱总医院鉴定,方广云的病情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2013年3月26日,被称为“广东房爷”的原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碣石镇党委副书记赵海滨被双开。
观海解局注意到,赵海滨此前被人实名举报其拥有两个身份证,除赵海滨之外,还有一个名为“赵勇”的假身份,并以此身份经商。其在陆丰、深圳、珠海、惠州均有房产,仅惠州市登记在其名下或公司名下的就有192套,堪称“房爷”。
赵海滨曾公开承认,曾使用名为“赵勇”的身份证经商办企业,并任法定代表人,但192套房是弟弟与人合伙开发,自己只是“管理者”。
陆丰市纪委于2013年6月25日表示,已于5月14日晚对赵海滨宣布党政纪处分,同时解除对赵海滨的“双规”措施。至于相关房产,是1993年赵海滨以“赵勇”名义所在公司惠州市金宝建材商行与陆丰陆兴公司合作开发建成的,实际共计205套。2005年7月4日,两家公司签订协议分割财产,金宝公司分得两栋楼房,共137套。
最后这一位重量级的人物,案涉房产超过第2名两倍多,更是超过郗同福的五倍。当之无愧的“引领”第1位。
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价值人民币超过8亿元。
那么,刘志军为何没判死刑?对此,审判长解释称,374套房产并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对此办案机关在办理丁羽心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观海解局检索发现,丁羽心原名丁书苗,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2014年12月16日,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其中罚金数创下个人罚金最高记录。
资料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裁判文书网 云南信息报 北京晚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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