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新规)
2021年《民法典》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女婿拒绝赡养岳父母不违法,儿媳不赡养公婆也不违法。而女婿只要简单做到以下几点,就能轻松继承岳父母名下所有的遗产。
首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在夫妻关系这块儿,有哪些新出台的规定:
1、妻子有权利从第三者那里拿回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买房只写儿子名字,离婚时房子不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
3、新婚之夜不让碰不同房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因身体方面的疾病问题导致无法同房的排除)
4、女婿可以拒绝赡养岳父母,儿媳也可以拒绝赡养公婆,不违法。
5、非夫妻关系入住宾馆,如果有不正当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6、离婚后,不满2岁的孩子归妈妈抚养。
7、在婚姻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其中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一出,顿时震惊了很多人,特别是那些独生子女家庭。
在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独生女家庭,90%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女儿以后能找一个“倒插门”的上门女婿,毕竟膝下无子,如果女儿出嫁后去了男方家,那就是“男方的人了”,自己老了以后依靠不了女儿,只能自己照顾自己。
而如果女儿能找一个赘婿,结婚后老人们就会把赘婿当做“亲儿子”看待,未来自己养老问题也有了着落。但是毕竟现在不是封建社会,心甘情愿当上门女婿的男人不多,于是,有些老人在女儿和女婿为结婚前,就不停地“阿谀奉承”女婿,希望给女婿留个好印象,以后养老或者生活上有难处也能依靠女婿。
有些当女儿的心疼自己的父母,在结婚前也会逼着男方允诺:在自己爹妈老了之后,一定要赡养对方,否则就不结婚了。
如今,《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新规出来后,那些独生女家庭瞬间坐不住了。
有的家庭老人比较实在,想着这辈子就这么一个孩子,自己年轻时攒下来的积蓄也用不完,于是结婚时非但不向男方家收取彩礼,不索要一些财物,女儿结婚后老两口半搭半送的的把一辈子积蓄全部给了女儿女婿。
如今新规出来后,要是遇上了一些“白眼狼”的女婿,有朝一日,女儿先女婿一步去世了,女婿仗着有新规做保护,不去赡养老人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一天老两口生病了或者没钱吃饭了,钱都在女儿女婿那里,如果他们不管不问的,到时候还能去法院告他们不赡养老人,用法律和道德制裁他们吗?
今天,就以这个话题,积蓄给大家科普点法律方面的知识。
女婿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类似这样的画面:
1、儿媳妇不赡养公婆,引来邻居和亲戚们的指责和唾骂。儿媳妇会理直气壮的告诉大家:又不是我亲妈,我没有义务去照顾。
2、女婿在自己老婆去世后,把老婆的财产全部占为己有,甚至把岳父母直接赶出家门。当岳父母向人们寻求帮助时,女婿同样也会理直气壮的说:我老婆活着时候,看在老婆的面子上,我照顾你们,老婆不在了,我也没有义务去照顾你们了。
上文中,女婿和儿媳妇之所以敢这么态度强硬的说话,也是因为从法律角度上来看,他们说的话是“占理”的。
在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有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条规定的意思即是:在法律上,在子女成年后,如果父母老了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劳动动力,生活困难时,子女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不愿意养,那就要给父母赡养费。
这一条规定是针对子女而言的,在法律上对子女的定义是跟父母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作为女婿和儿媳跟父母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只有姻亲关系。
所以,很多女婿和儿媳在赡养老人上,就更加的理直气壮了。他们认为,自己跟岳父母或者公婆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自己没有义务去照顾他们。在未来,谁的爹妈谁来养,我只要养好我自己的亲生父母就行了。
女婿拒绝赡养岳父母,独生女家庭该怎么办?
难道,女婿在赡养岳父母一事中,真的可以独善其身,做个摆设吗?
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3、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我们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到,作为女婿虽然不用完全承担赡养岳父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但是需要从旁协助。言外之意就是,在赡养岳父母这件事上,出钱还是出力,女婿二选一。
在未来某一天,如果自己老婆因病提前去世,只要在法律上,两人还是夫妻关系,那么作为丈夫就有义务继续去完成赡养岳父母的事情。
如果女婿再婚了,有了新的家庭,不愿意再继续赡养岳父母,岳父母能去法院告他吗?
对很多独生女家庭来说,最让父母们担忧的是,未来某一天如果自己女儿先女婿一步去世,作为外姓人的女婿,是否还会继续照顾自己?
上文中也说了,很多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们疼爱孩子,为了减轻子女们的生活压力,在子女结婚后,也会继续送钱送物来贴补子女。特别是对于一些远嫁的独生女家庭,父母心疼女儿嫁的远,于是早早的就把自己的退休金养老金转交给女儿来傍身,甚至还没死就立下了遗嘱,把遗产直接给了女儿。
老人们心疼孩子没错,但是有些心术不正的女婿看到岳父母这种做法后,就开始产生一些小心思。
一旦自己的另一半去世了,女婿(儿媳)就赶紧带着配偶的遗产改嫁或者占为己有。遇到这种情况,不论是女方家庭还是男方家庭肯定会问:女婿(儿媳)拿着配偶的遗产另娶(或改嫁)了,有了新的家庭,不愿意再去赡养公婆(岳父母),那么能去法院告他们吗?
如果是按照《婚姻法》中父母与子女的定义关系,是告不了的。
因为女婿跟岳父母没有血缘关系,他们只是姻亲关系,在赡养老人方面,只有协助配偶的义务,却没有必要的责任。
但如果是以下这种情况,岳父母们还是有胜诉的希望的:
1、女儿因病去世,女儿和女婿在法律上还属于夫妻,女婿不愿意赡养岳父母。
法律上有规定,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动终止,无须离婚。但是死亡在法律上的定义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自然死亡:一般都是指正常患病去世或者正常老死这种。
宣告死亡:是指女方突然失踪,但一直找不到人,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那么就算宣告死亡了。
如果在法院没有宣告女方死亡,那么男女双方在法律上的关系依旧是夫妻,如果男方在这期间有了新的家庭,那么岳父母可以去法院告男方重婚。
女婿在重婚的条件下,又不去赡养岳父母,那么岳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但至于这场官司能否打赢,就要靠法院来判了。
2、女儿因病去世,在去世前名下有一定的资产,去世后女婿霸占了所有的资产。
如果岳父母告女婿不赡养,可能胜诉的几率不大,毕竟女婿跟岳父母没有血缘关系,不是直系亲属,只是单纯的姻亲关系,所以没有赡养义务。
但是如果女儿临终前有遗产,而且遗产中有岳父母应得的那一部分,岳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拿回属于遗产中自己应得那部分。
在法律上父母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
2021年《民法典》中对于遗产继承有了新的规定,其中关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这块儿,有了一些新的变动:
1、新增加了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对于一些常年卧床不起的老人,或者在后期已经无法正常书写遗嘱的,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同时录制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有很多子女为了得到老人的遗嘱,在老人生前装作特别孝顺的样子,一定老人同意把遗产交给子女后,子女立刻翻脸不是人。所以,在新的继承法上规定,老人如果之前立了一份遗嘱,如果发现子女行为有悖遗嘱内容,允许撤回、重新修改遗嘱。
3、新增了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请求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侄子想要继承叔叔的遗产也是可以的。
如果女婿也想要继承岳父母遗产,该怎么做?
很多女婿可能会问:如果我尽心尽力伺候岳父母百年归老,我能否继承岳父母的所有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 中对于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法律上来说,女婿作为“外人”,是没有资格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的,但是国家还是鼓励女婿去赡养老人,毕竟现实中还是有很多真心孝顺的女婿,即便是自己老婆去世了,还是任劳任怨的悉心照顾岳父母。
所以,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女婿想要继承岳父母的遗产,那么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如果岳父母老了没有工作能力,生活中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不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那么女婿要为岳父母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也就是经济赡养,比如:每个月给岳父母一些足够他们生活的生活费。
2、如果岳父母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那么生活上照料女婿需要去照顾岳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生活赡养。比如:岳父母瘫痪在床,女婿需要照顾,如果不能亲力亲为,那么也需要请护工或者保姆来代为伺候。
3、除了经济和生活上的照顾外,对岳父母也要提供精神慰藉。比如:逢年过节的对岳父母表示慰问,隔三差五去岳父母家探望等
结语。
所以,建议每一位老人,除了要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外,对于女婿和儿媳也要照顾,做到一视同仁,毕竟人都有老的那一天,如果自己年轻时太过于强势,对女婿和儿媳非打即骂的,那等到自己老的那一天,生病了,谁又愿意来照顾自己呢?这不是自己把自己逼上了绝路吗?
其次,老人一定处理好自己的房产,并保留足够的财产,以备不时之需!俗话说:求人不如求己,如果自己手中有足够的钱支撑自己晚年的生活,那就不必看任何人的脸色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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