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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奥斯卡点评之)

来源:劳月夜聊。

奥斯卡点评之《婚姻故事》:千万不要聘请律师来代理你的离婚案

假如没有40年前那部获得了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男主女配、最佳导演和最佳改编剧本奖的《克莱默夫妇》,我真的会非常喜欢这部《婚姻故事》(本片原定于2月28日在全国院线上映,现在看来有点悬了)。无奈《克莱默夫妇》对我的影响实在太深了,所以观看《婚姻故事》的过程中,我不由自主地去和相同题材的《克莱默夫妇》比较。尽管已经过去了40年,尽管《婚姻故事》的两位主演亚当·德赖弗和斯嘉丽·约翰逊也十分出色,但距离当年的达斯汀·霍夫曼和梅丽尔·斯特里普,依然还有明显的距离。《克莱默夫妇》就是一座无法翻越的高山。

奥斯卡点评之《婚姻故事》:千万不要聘请律师来代理你的离婚案

虽然我很喜欢《婚姻故事》里亚当·德赖弗和斯嘉丽·约翰逊酣畅淋漓的表演,但我觉得,影片所反映的现实更值得我们深思。《婚姻故事》名不副实,它其实是一个离婚故事。妮可和查理是一对外人羡慕的明星夫妻。妮可是演员,查理是导演,都颇有成就。结婚10年之后,他们发现,彼此没有办法继续走在一起,于是展开了一场离婚诉讼。可是,律师的介入却使这场诉讼成为名副其实的战斗。

奥斯卡点评之《婚姻故事》:千万不要聘请律师来代理你的离婚案

查理的戏剧事业在纽约百老汇,而出生于好莱坞演员家庭的妮可却希望到洛杉矶发展。无法调和之下,他们决定分手。律师的介入使矛盾越来越激化。查理刚从洛杉矶回到纽约,妮可的律师诺拉就打来电话,告知如果不如期回应律师函,她们就将申请缺席审判,拿走查理的一切以及孩子的完全监护权。于是,导演事务繁忙的查理不得不在纽约和洛杉矶之间奔波。当查理向妮可当面询问时,妮可回避:这事最好让律师们来解决。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查理不得不在妻子和岳母居住的西好莱坞昂贵住宅区租了一个公寓,以便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还不能出租纽约的公寓,以证明在纽约也有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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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带着儿子亨利找律师时,才发现妻子妮可已经去过11家律师所了。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告诉他,人们尽可能多地见律师,这样他们配偶的选择就会很有限。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为一方提供过咨询的律师不能再为对方服务。最后在岳母的帮助下,查理才找到已经退休的伯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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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律师实事求是地告诉他,带着孩子离婚,可能是一生中最难做的事情之一,就像没有身躯的死亡。在律师这个行业,很多人编造事实,这样就能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对他们来说,案件只是交易。而伯特愿意把查理当做人来看待,也包括妮可。他诚恳地告诉查理,不管官司是赢是输,都将是你们俩一起解决问题。查理很感谢伯特律师,说:“你是第一个说话时把我当人看的律师。”伯特回答:“因为你让我想到了我的第二段婚姻。”

可是,坦诚的代理关系在冷酷的现实面前立刻就遇到危机。了解了情况后,伯特律师建议和解,查理接受不了,转而选择强硬的杰·马罗塔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正如妮可的律师诺拉所说:“这个体制会奖励坏行为。”开庭伊始,杰·马罗塔就告诉法庭,10年前查理第一次让妮可演戏的时候她还是“大学性爱电影的‘上空女孩’”,是查理使她成为信誉度极高的演员。接着,双方的人身攻击开始了,而且步步升级,什么绑架亨利,什么婚外情,什么侵入电邮,什么晚上酗酒站立不稳,甚至连车上儿童安全座椅的安装都成为把柄。离婚双方所有的瑕疵和错误被无限放大,而曾经真实的美好被无情否定和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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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窥见美国婚姻司法的一些规则。纯真的感情被冰冷僵硬的条文束缚或者肢解,一切都显得那么荒唐无奈。律师调解时,诺拉强调妮可出生、结婚都在洛杉矶,大部分假期都回洛杉矶,现在居住在洛杉矶,所以离婚案应该在洛杉矶审理。而伯特强调,他们此前已经在纽约居住10年,家在纽约,这次只是来洛杉矶拍电视剧的。双方互不相让。为了看望孩子方便,查理在洛杉矶租了公寓,被认为是开了愿意从纽约来洛杉矶看望儿子的先例。而待在纽约不来看望儿子,又会让法庭认为他不想要儿子的监护权。查理左右为难。眼见得离婚诉讼把曾经的恩爱夫妻撕扯得四分五裂,影片开头还把对方说得很美好的夫妻俩却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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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的杰·马罗塔律师有一句非常有意思的话:“刑事律师会看到坏人最好的一面,离婚律师会看到好人最坏的一面。”两个多小时的故事印证了这个真理。一旦进入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就不由自主地越来越对立,越来越冲动,最终是互相攻击,两败俱伤。在影片90分钟时,有一段长达10分钟的夫妻吵架场面,堪称《婚姻故事》的华彩乐章。经历了法庭上律师的互相攻击后,两人都想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但是,埋怨和指责还是让谈话升温,他们不仅指责对方,还连带指责对方像他(她)的父亲(母亲)。明明双方都对对方有很多好感(如片头所述),但却都出语不逊,中伤对方:希望你生病,希望你被车撞死!最终场面失控,两人都痛哭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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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和这个场景让我想到了去年3月我写过的对黎巴嫩电影《羞辱》的评论《羞辱》笔记之三:化解羞辱,远比对抗更重要,里面有这么一段话:“要想胜诉,就必须不断地攻击对方,证明对方有瑕疵,有过错,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很多律师不惜采用‘狗仔队’的方式寻找对方的破绽。这种方式让律师变得好斗,让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让当事人变得越来越对立。”《婚姻故事》不就是这样么?40年前的《克莱默夫妇》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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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电影,真心觉得,婚姻这样复杂的感情纠葛,用机械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实在不是一个好选择。律师的本质是赢得诉讼,而赢得诉讼必须先击败对手,击败对手则无疑必须使用攻击性手段。可是,攻击一定是双向的,在击败对手的同时,自己不可能不受到伤害。即便你赢了诉讼,你也不会毫发无伤。所以,千万不要聘请律师来代理你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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