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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在我们的日常认知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机动车驾驶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事实上,行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能因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而构成交通肇事罪。作者在检索案例时,发现了一件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最终行人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例。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符合以下要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②因违反相关法规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③存在致人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该罪名规定中并未限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方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或驾驶其他交通工具的一方。另外,并不是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要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又或者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重大事故”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重大事故的情形做了规定。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事故后果

责任比例

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死亡3人以上

负事故同等责任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上

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毒驾驶机动车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案释法

案件事实:

缪某由南向北步行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过程中,走到一半突然折返向南(往回走),缪某回头时,刚好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因缪某突然回头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陈某来不及反应,躲闪不及,与缪某发生碰擦,陈某因此摔倒,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缪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

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且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然中途折返。被害人陈某根本无法预见已走到马路北侧的缪某会突然折返。被告人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案件事实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遂判决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从这起案件中可见行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作者在此提醒各位,不论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走,都应当遵守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所有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往往是两个家庭的灾难。行走在路上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其他交通工具驾驶者理应让着行人。作者经常跟朋友开玩笑说:过马路时走人行道,被撞了还能多赔点!

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作者:唐陈潇贲 律师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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