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整改时老板避而不见)
作者:麦兜 更新时间:2025-02-25 22:19:55 阅读 123
2021年,福建某沿海城市决定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行动,某腌制海产品厂所在位置正好被列入整改范围,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遂与老板李骏(化名)联系。李骏得知环保部门人员的目的后立刻挂断了电话,工作人员上门宣传政策时,李骏闭门不见。
如此几番后,环保部门决定自行整改。环保部门将腌制海产品厂的生产原材料予以变卖,房屋、地上附着物等也均被清理。“整改”完毕后,工作人员将变卖的货款打入腌制海产品厂的银行账户。腌制海产品厂认为环保部门此举侵犯了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说法
本案的争议有二:第一,环保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第二,腌制海产品厂据此提起的行政赔偿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焦点一,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虽曾与腌制海产品厂的老板协商处理清理事宜,但没有征得其同意。环保部门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处分他人财物,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未遵循正当程序,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因相关物品已作价处理,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性,故应确认环保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针对争议焦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于环保部门实施的违法行政强制行为,腌制海产品厂有权主张行政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确认环保部门于2021年7月强制拆除腌制海产品厂房屋及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环保部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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