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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钢铁走势(新年开门红)

新年开门红!最高上涨150!2022钢铁新规要注意

今天是2022年第一天,

小编祝各位老铁新年快乐!

财源滚滚!万事如意!

截止15:00,全国11家钢厂上涨,涨幅20~150元;11家下调,跌幅10~50元。昨11跌4涨。

本周随着成材价格的走弱,废钢迎来了一波调整,电炉厂盈利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华中、西南等厂家高价普遍下调控制收货成本。考虑当前废钢资源仍偏紧,且部分地区厂家冬储仍有缺口,且北方地区个别厂一月有复产计划,对废钢价格有一定支撑。因此,节奏一步到位的大幅下跌概率并不大,后期钝刀子割肉,慢慢阴跌的可能性更高。

市场方面,当前基地的废钢库存成本偏高且整体贸易商库存水平偏低,若价格跌幅过大,很多贸易商会选择直接进行不出货转为进行冬储,因此,从幅度上来说,本次价格调整空间整体也不会太深。

同时,从今天开始,有很多关于钢铁企业的新的举措将付诸实施!这里小编整理如下,各位老铁心里有个数:

36地所有钢企限产30%

2021年10月13日,工信部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行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等“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综合所述,从2022年1月1日起,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冬奥会来临势必会在现有限产的基础上进行“加码”,限产比例或将进一步增加。

国六以下车辆将列为“禁入车辆”

2019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其中在提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时,重点强调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

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目前,河北(港陆、新东海、燕钢、东华、津西、瑞丰等)、天津(荣程、天钢联合等)、山西(立恒、建龙、新金山、建邦等)、陕西(陕钢、汉钢)、山东(永锋)等钢企明确表示自2022年1月1日,将禁止国五及以下车辆进入。

电价大变革

自2022年1月1日,全国多省份将执行电价大变革,以下省份具体电价政策如下:

天津市

2022年1月1日起,结合我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峰谷浮动比例。 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不作调整,按照我委公布的峰谷分时电价水平执行。

山西省

自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山西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在高峰时段基础上再上浮20%

四川省

明年起执行分时电价机制2022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在高峰时段基础上再上浮20%

山东省

11月25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确定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工商业电价在基准价50%—170%之间浮动。

陕西省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甘肃省

自2022年1月1日起,甘肃省对于用电企业有以下规定,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

江苏省

江苏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具体是:每年7至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10:00-11:00和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时,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限电政策将倒逼钢铁企业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电力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限电政策将影响钢铁产量,也将进一步影响钢铁产品的价格,对钢铁行业的碳排放治理工作产生利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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